中國財政部7日對外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公眾可在2021年1月5日前提出意見。
根據《征求意見稿》,各級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,為了實現政務活動和公共服務的目的,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公共資源,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、工程和服務的行為,包括購買、租賃、委托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,都屬政府采購。國家維護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,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共10章146條,除總則和附則外,分章對政府采購參加人、政府采購政策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、政府采購方式與程序、政府采購合同、爭議處理、監督檢查、法律責任作了規定。財政部表示,借鑒國際經驗、推動政府采購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,是此次修訂主要遵循的原則之一。
財政部表示,現行政府采購法為推動中國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,但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,如采購人主體責任缺失、采購績效有待提高、政策功能發揮不充分、公共采購制度不統一不銜接等。
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,完善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,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,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,健全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,完善政府采購合同制度,強化采購人主體地位,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,完善法律責任。此外,《征求意見稿》還就有關條款和文字進行了修訂。
編輯:宋淑娟